FAQ

常见问答

报税表

2019.01.08

问:本公司于 12 月 31 日结帐,我们可否根据该会计年度填交 IR56B 表格?

答:不可以。计算薪俸税的基期是由每年的 4 月 1 日至翌年的 3 月 31 日,因此每个年度的 IR56B 表格均须按照此基期填写。


问:本公司已在 BIR56A 表格内填报更改地址。我们是否需要另外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更改地址呢?

答:如已在 BIR56A 表格内填报更改业务地址,则无须另行通知商业登记署。不过,日后如再更改地址的话,则必须按《商业登记条例》规定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。


问:是否需要填报支付予有限公司股东/董事的入息?支付予非法团业务的东主或合伙人的入息又应否填报?

答:有限公司股东收取的股息不须课税,因此无须填报 IR56B 表格。至于董事所收取的薪酬或董事袍金,按《税务条例》应课缴薪俸税,因此有关收入必须以 IR56B 表格申报。

非法团业务的东主/合伙人及/或其配偶所支取的薪酬,按《税务条例》规定,此等薪酬不能作为扣除,而应纳入计算该业务的应课利得税利润。因此无需就他们所支取的任何薪酬填报 IR56B 表格。


问:不活动公司是否须在填写报税表前先备妥经审核财务报表 ?

答:除非你们是《公司条例》所订明的不活动公司,否则,即使贵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,亦须备妥经审计财务报表,作为报税表的佐证文件。

根据《公司条例》,任何公司可藉特别决议形式,授权董事作出一项法定声明,表明该公司将会处于不活动状态,并把该法定声明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。声明一经交付,公司即由法定声明交付日起当作不活动公司。如法定声明指明公司在较后日期才成为不活动公司,则该公司会由该较后日期起当作不活动公司。凡因此给当作不活动公司,均获豁免受《公司条例》有关经审计财务报表条文的管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