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.01.08
问:我是否可随意拟用任何公司名称?
答:不可以,公司名称的注册是有限制的。一般来说,如有下列情况,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:-
a)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(「处长」)备存的《公司名称索引》的名称相同;
b)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;
c)处长认为使用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;或
d)处长认为公司名称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。
问:我可否同时以中、英文字注册公司名称?
答:不可以,公司名称如由中文字与英文字/字母组合而成,将不获准注册。
问:公司可否只注册中文名称?
答:公司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,也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一个中文名称和一个英文名称。
问: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可否是"Ltd"?
答:不可以,虽然"Ltd"和"Limited"被视为相同。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第102条的规定,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"Limited"。
问:公司如果没有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更改名称指示,会有甚么后果?
答:公司如不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更改名称指示,公司及/或其高级人员可被检控,最高刑罚为罚款100,000元,如持续失责,则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2,000元。处长亦可以将公司的名称更改为公司的注册编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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